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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局(馆)工作职责
(一)组织宣传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制订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,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宏观管理。
(二)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。
(三)依法对全市各单位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档案行政监督。
(四)负责市直各单位的档案资料接收、征集、保管、编研和提供利用工作,并向社会提供档案寄存服务。
(五)负责市委、市政府非密级政策性、法规性、公益性和服务性文件的收集和开放利用工作。
(六)参与全市重大政务、外事活动、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录音、录像、拍摄工作。
(七)负责规划市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。
(八)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
根据上述职责,市档案局(馆)内设4个职能科:
(一)综合科
协助局(馆)领导组织机关工作;负责各科室以及对外协调工作;负责文秘、人事、党务、纪检、工青妇、计生、保卫工作;负责局(馆)行政事务、后勤、接待等工作;参与全市重大政务、外事活动、重大突发事件的录音、录像、拍摄工作。
(二)监督指导科
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、省颁布的档案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标准、规范、制度,并根据法律规章,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和办法;依法对全市档案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指导;负责开展档案目标管理的指导工作;负责档案业务的审批工作;负责对档案干部培训档案管理新技术、新方法的推广应用。
(三)档案管理科
负责市直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具有长久保存价值及撤消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、整理、保管、统计、开发利用以及鉴定、销毁、抢救工作;负责收集、整理现行文件和开发利用工作;负责档案馆目标管理工作;加强档案库房“八防”措施的落实,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。
(四)编研科
负责市档案学会工作,组织开展档案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;承办公布档案史料的审核工作,负责档案史料研究、汇编、出版、陈列、展览工作;负责全市档案宣传工作;做好本局(馆)大事的记录工作及《茂名档案》的组稿、发行等工作;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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